浙江出台“民营经济新增13条” 以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2026-05-26 11:12:58

       5月14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解读新近出台的《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简称“民营经济新增13条”)。该政策旨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此次政策全面对标国家要求并主动加码,在拓宽投资领域、提高参股比例、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推出多项高含金量举措。政策聚焦企业痛点堵点,推出了27项独创性改革措施,并力求政策务实管用、直达快享,增强企业获得感。

       力度更大,政策含金量高

       浙江全面对标国家政策并主动加码,9项关键举措加力实施。具体包括:将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投资领域从国家明确的7个拓展至9个;在具备条件的核电(885571)、深远海风电(885641)项目中,将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从国家不低于10%的要求提高至“不低于20%”;建立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的专项论证机制,首次明确未经论证不得审批。此外,明确基金、用地、用能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由原“3个不低于70%”提升为“3个不低于80%”。

       突破更强,改革创新点多

       政策围绕企业关切推出多项创新。例如,着力提高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奖项的占比;探索整合涉企科创平台;在资金支持方面,持续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目标到2026年新增5000亿元以上,后续余额保持每年5%以上增长。

       落地更实,企业获得感强

       政策紧扣企业急难愁盼,力求务实管用。针对政策获取难问题,计划建设浙里政策惠企精准直达平台,实现“政策找企业”和“企业找政策”双向贯通,明确政策执行的办理流程和标准,形成工作闭环。

       政策具体要点聚焦四大方面

       第1—4条:聚焦科技创新,着力激发民营经济新动能。 包括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参与占比不低于80%、其中主导占比不低于70%;面向民营企业评选的人才在省级人才计划中占比不低于50%;每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人工智能(885728)+”;开放大科学装置等创新资源;推动国企每年开放场景30个以上。

       第5—7条:聚焦领域开放,着力拓(RIO)展民间投资新空间。 明确铁路、核电(885571)、海上风电(885641)、供水等9个领域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建立民资参与专项论证程序,未经论证不得审批;经论证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10%,其中核电(885571)、深远海风电(885641)不低于20%;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低空经济(886067)商业航天(886078)等新业态。

       第8—10条:聚焦要素改革,着力强化民企高质量发展保障。 金融方面,力争浙江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债券发行量保持全国前列,支持民营企业申报REITs项目。要素方面,省“4+1”专项基金、新增工业用地、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比重均不低于80%,每年安排1万亩用地支持中小企业投资新质生产力项目。

       第11—13条:聚焦公平法治,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统一公开全省招投标信息,严禁设置不合理门槛;规范涉案财产查封冻结行为;依托“企呼我应”、海外综合服务系统、浙里惠企政策直达精准系统等渠道,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下一步,浙江将细化任务举措、强化部门协同、深化宣传解读、常态化跟踪评估,推动“民营经济新增13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