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申请办理技术引进合同登记,须提供下列书面申报文件和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引进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情况)、申请单位保证合同真实并要求办理合同注册手续的明确表示等。
2、技术引进项目批准文件或情况说明报告。
凡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申报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文件。
除此以外的申报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供项目情况说明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概况、项目投资总额、资金来源、以及不需要任何主管部门审核或核准的说明等,报告须编有文号,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技术使用费测算报告。
对按净销售额(或数量)提成方式对外支付技术使用费的技术引进合同,申请单位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合理测算合同规定的提成年限内每年需提取并对外支付的技术使用费(提成年限不超过3年,提成百分率不超过5%),并将测算的依据、方法和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4、《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
表格须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及合同中文译文。
6、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承担或代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的企业,还须提供委托方和接受委托代理方签订的正式委托代理协议。
申报程序:
凡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企业应进入商务部网上政务系统中(网址:
http://gov.ec.com/tech)“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网上信息(包括申请表和数据表)。
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您需请申领CA证书和开通系统用户。
如果您已经是技术进口或出口系统的用户,并已有CA证书,则可以使用原有账号和CA证书进行登陆。
有关证书申领、开通系统用户的事宜,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10-67870108。
当您申领到CA证书,并取得登陆账号后,即可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工作时限:
上午受理申报材料及领取登记证书(办事大厅)。 经办人收到上述材料确认齐全及网上登记数据准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材料提交登记簿上登记时间为准),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办理地点:杭州市延安路470号 邮编:310006 办事大厅11—13号窗口
业务咨询为省外经贸厅1207室 联系电话:0571—87051319刘晨妙(办事大厅) 0571—87051903 陈文辉(12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