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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服务对象: 浙江省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申请进口的产品符合其经营范围。
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协定。
报送材料:
(一)自动进口许可产品(新)
1、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原件(中国国际招标网下载);
3、申请进口报告;
(写明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介绍企业概况、经营范围,行业情况、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进口计划。
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中简要写明上述内容。
)
4、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除旧设备);
(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中注明合同号及预计到港时间。
)
5、用于委托代理进口的,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副本),以及最终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医疗仪器、设备、器械进口,提交省卫生厅批复意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7、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进口的,还应当同时提供公示结果公告和《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8、工程类项目提交该项目的批复复印件、施工单位承包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9、船舶类:
交通部水运证明复印件。
10、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1、下列产品的进口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共)
(1)光盘生产设备: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关于引进光盘生产线的批复复印件;
光盘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进口光盘生产设备的设备清单(由用户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开具,并将清单交到或传真到国家机电办才可开始办理)。
(2)移动通信设备:
无线电管理委员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申请表的备注栏盖章;
申请报告(写明当年申领许可证情况及使用情况、动态反映产销情况、预计生产需求情况、发改委批复文号,首次申请时须提交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手机整机用于直接销售的需提供无线电管理委员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并每个季度提供一次国外品牌的制造商授权的国内经销商资格文书。
(3)无线广播发射设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核准意见;
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的核准意见(办理过程:
由用户先持申请表到上述两个部门核准,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加盖两个部门的公章或批注核准的意见)。
(4)烟草加工设备:
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初审转报。
(5)汽车产品
A、申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需提交:
1)进口报告2)申请表(盖章原件)3)品牌授权证明4)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文件5)注明**品牌汽车销售的营业执照6)订货合同复印件。
网上提交申请表时,“规格型号”栏中,必须标明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品牌名称须与所授权的品牌一致;
在申报电子数据的“企业进口说明”中须注明**品牌汽车经销商、订货合同号、预计到港时间、本年度已申领数量、已报关数量等有关信息
B、申请进口汽车零部件用于销售的单位需提交:
1)进口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4)订货合同5)销售给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的,须提供与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签订的委托订货协议。
C、以一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单位需提交:
1)进口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4)订货合同。
D、以援助、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单位需提交:
1)进口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4)相关的援助、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E、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用于生产汽车的企业需提交:
1)进口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4)所生产车型列入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5)订货合同。
网上提交申请表时,应在“规格型号”栏中标明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并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栏中注明所生产汽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期号;
进口部件总成(系统)及零部件的,需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栏中注明所产汽车的具体型号及产品公告号。
F、进口口岸保税区内汽车需提供:
1)申请报告2)申请表(盖章原件)3)海关盖章的登记备案表4)营业执照复印件5)小轿车经营权公告。
每张申请表最多可报六辆同一商品编码的车辆,规格型号中注明品牌型号,备注栏中需注明每辆车的车架号。
(6)数控机床
1)进口报告2)申请表(盖章原件)3)《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盖章原件),该表可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下载。
详见中国国际招标网<<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招标类产品需提供)
(二)自动进口许可产品(旧)
所需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
报告中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尤其是进口该设备的情况:
用途、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如生产制造日期较早,必须作出特殊解释说明;
2、制造厂家出具的旧设备制造年份证明。
3、《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由检验检疫管理部门局出具)
4、旧设备检测说明(旧船舶类除外)。
由相关检测机构(国家检验检疫各级机构)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说明报告,内容包括该设备的生产制造日期、维修记录、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
5、企业营业执照。
6、旧纺织设备(气流纺纱机、棉纺纱机):
另提交国家发改委回复的征求意见函、质检部门备案联系单。
7、旧数控机床:
另提交《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盖章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口设备需另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进口设备审核清单(由外资管理部门出具);
3、有关部门的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用途类旧机械设备必须另提供:
1、提供工程合同或工程中标通知;
2、有关部门项目批复复印件。
印刷行业需另提供:
1、印刷行业及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2、新闻出版部门意见反馈函。
(进口用户准备好全部进口书面材料,来我部门,我部门向新闻出版总署开据征求意见函,待新闻出版总署反馈意见后,我部门再处理电子申请表。
)
旧船需提供:
1、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正本(两份)和副本;
2、交通部水运证明或交通部办公厅批复复印件(运输企业)。
3、交通部水运司基建处批复意见。
(工程船)
旧机电申请,企业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时,规格型号后必须填写旧设备的生产年份,并在“产品进口说明”栏中输入进口报告。
(三)招标产品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及商务部第13号令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四)下列情况进口机电产品,可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1、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
2、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3、 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4、 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申报程序:
根据商务部要求,自2002年6月30日起,浙江省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领用户须先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注册后再申报。
一、注册程序
1、网上填写进口用户注册表,网址:
www.chinabidding.com
2、 提交注册表
3、 帐户开通
收费标准:见网站
二、申请程序
机电产品进口原则上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
(重点医疗设备必须由最终用户自行申请自行领证)。
流程:
进口用户——各市外经贸局——省机电办/外经贸部机电司
1、网上提交《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1份(有附表的需填附表),并在“产品进口说明”栏中输入进口报告。
旧机电进口申请在规格型号后必须填写旧设备的生产年份。
2、属商务部机电司审核的,由省机电办核实后转报;
3、进口单位查到网上已批信息后,凭身份证、介绍信、网上打印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批复回执单盖章原件(标有批准编号和取单日期)和有关资料按产品分类管理权限到商务部机电司或省机电办领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更改、遗失
1、有效期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
《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将予以收回并撤销。
2、延期或更改
《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
原发证机构将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3、遗失
用户必须立即同时向原发证机关和自动许可证证面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
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工作时限:
1、省机电办审核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时限为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商务部审核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时限3-10个工作日。 3、对不符合规定和未被批准的进口申请,省机电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商务部机电司办证 地点: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3号楼7楼。 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咨询电话:010-65197308,010-65198779 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咨询电话:0571-87051319,87051917。
其他:
法律责任进口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或者未经批准、许可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 2、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 3、伪造、变造或买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4、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5、非法转让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6、未按法定程序申请进口;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进口机电产品规定的行为。进口单位有上述行为之一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海关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可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接受其进口机电产品的申请。
审批依据:
文件详见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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