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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文件 浙机电商〔2010〕3号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四届 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商务部批准的第四届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将于2010年9月25日一27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旧馆)举行,由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主办,国内外汽车行业协会和著名企业集团支持或协办,会期3 天。博览会将继续加大国际招商招展工作力度,吸引更多知名跨国公司来华采购。同时仍将设立自主品牌整车展示馆,举办国际汽车零部件发展高峰论坛、专业论坛、经贸洽谈、采购对接等专场活动并继续实施展会期间国内外专业采购商“免住宿费,大巴接送”的优惠措施。 为促进我省汽车业界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稳定和扩大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出口,受浙江省机电办委托,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将继续独家负责博览会在我省的招展组展工作。我会对本项目将继续申请省级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资金资助,在展后给予每个展位约60%的展位费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2010年9月25日-9月27日 二、展览地点:北京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旧馆) 三、展出面积:7万平方米 四、报名时间:截止至2010年7月20日 五、展品范围:汽车零部件、汽车维修养护设备及用品、汽车改装及用品(含改装车)、汽车材料、通用部件、汽车用品、节能、环保、新能源技术及产品、与汽车业相关的认证、质量、金融、保险、媒体、俱乐部,中国自主品牌的整车等 六、展位价格: 标准展位: A区 人民币 18620元/展位 B区 人民币 12320元/展位 C区 人民币 7830元/展位 注:双开口展位需另加10%展位费 室内光地: A区 人民币 1880元/平方米(最少36平方米) B区 人民币 1180元/平方米(最少36平方米) C区 人民币 740元/平方米(最少36平方米) 注:光地搭建展位时,须另向展馆施工管理办公室支付搭建管理费。 凡有意参加该展览会的单位,请仔细阅读《参展合同》1-《条款》并认真填写《参展合同》2-《申请表》,并将《条款》及《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省机电商会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20日。申请企业在回传(寄)《参展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将展位费的50%作为定金 (或全额展位费)汇至省机电商会指定账号,款到账后,我会将根据企业的需求及展位定金交付情况(展位费全额付清,展位优先安排),分别在特装区和标摊区为参展企业确认展位。展位费余额部分最迟在2010年7月31日前付清,否则我会将视为放弃展位。 展位补助款到位时间:在2010年7月31日前付清全额展位费的,展位补助款将在2010年年底前汇入参展企业账户。 机电商会联系人:钱华华、金坚 电话:0571-85196572,85097991,13656690529,13858131560 传真:0571-85094216 ,85094182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展合同条款 2、参展申请表(如不清晰,请登陆网站www.zjccme.com下载打印) 3、浙商务机电发[2010] 61 号文 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账号 账户名: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账号:7331010182600080050 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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